“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不少商铺租赁都会约定,逾期缴费超期可没收保证金。很多出租人在承租期间,明明租客多次逾期,却一直照常收租、继续履约。等到租期结束,才拿出合同要求全额扣掉保证金。遇到这种情况,这份保证金真的能被直接没收吗?
案情速递:
委托人:温某(被告)
相对方:某商业管理公司(原告)
温某向商业管理公司承租商铺,缴纳保证金35800元,合同约定逾期超15日公司可没收保证金。履约期间温某多次逾期缴费,公司未解除合同,也未没收保证金。租期届满温某搬离,尚欠各项费用180700元。双方就保证金抵扣协商失败,商业公司起诉温某,温某决定委托律师应诉维权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温某与某商业管理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承租商业街区铺位一间,约定租赁期限一年。合同明确约定,温某签约时需缴纳租赁保证金、公共水电费保证金等共计35800元;商铺各项费用需每月5日前结清,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全额没收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温某多次出现缴费逾期超十五日的情况,但商业管理公司全程未行使合同解除权利,既未收回商铺,也未没收保证金,租赁合同持续正常履行。2025年12月租期届满,温某按期腾空商铺并办理搬离手续。经双方最终对账,温某承租期间累计拖欠租金、公共水电费、铺内自用电费合计180700元。
租期结束后,双方就保证金处置及欠费清偿产生巨大分歧。商业公司主张依照合同约定全额没收35800元保证金,并要求温某补足全部拖欠款项。温某不予认可,认为公司长期默许逾期缴费行为,无权事后没收保证金,押金应当优先抵扣欠费。该商业公司向法院起诉。温某收到法院传票后,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律师应诉处理本案。
答辩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无权全额没收35800元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当优先抵扣被告欠付的各项费用;
2.请求依据抵扣后的金额核算被告应付欠款,驳回原告要求全额没收保证金的诉讼请求;
律师:
律师:黄岚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律师:曾梦婷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抚养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评价:曾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黄岚律师团队处理本案。律师第一时间约谈当事人,仔细核对租赁合同、缴费转账记录、双方沟通聊天记录等材料,梳理出对方在多次逾期时没有行使解约权的关键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区分逾期违约事实与保证金没收的适用条件。
律师重点检索同类生效判例,梳理裁判观点,针对出租方“只要逾期就可没收保证金”的主张进行法律研判,厘清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规则,论证对方长期持续履约,已经丧失主张没收保证金的基础。同时核对每一笔欠费流水,逐项核验租金、公共水电费、铺内电费的计算标准与金额。
证据与法律观点准备完毕后,律师撰写完整答辩状,针对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逐条抗辩,重点围绕权利放弃、保证金的担保属性、公平原则等要点搭建庭审思路,整理证据目录,做好全部应诉准备。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合同虽约定逾期超十五日可没收保证金,但出租方在租期内多次发现逾期,始终没有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继续履行合同至到期,属于放弃该约定项下的权利。保证金性质为担保,到期应优先抵扣欠付租金及水电费用,不能直接全额没收。
对方辩称,租赁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合同条款合法有效。只要承租人出现逾期缴费的情形,就满足没收保证金的条件,无论出租方当时有没有选择解约,租期届满后依旧有权依据合同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要求承租人付清全部欠款。
法院审理意见认为,合同约定的没收保证金,是以出租方行使解除权、收回物业为适用前提。出租方明知承租人多次逾期,仍选择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至期满,视为放弃该项解除及没收保证金的权利,全额没收保证金有违公平原则。
法院判决,保证金35800元优先抵扣温某欠付的租金、公共水电费及铺内电费,抵扣后,温某支付剩余欠费;驳回商业公司全额没收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很多商户在签商铺租赁合同时,不会仔细阅读保证金、逾期违约条款,以为所有违约情形下,出租方都可以直接扣掉全部保证金。实际上保证金是担保资金,并非简单的罚款,能否没收要看合同约定的适用条件,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出租方而言,合同约定了解除权,若承租人发生逾期,想要行使没收保证金、解除合同的权利,要在违约发生后及时主张,不能放任合同继续履行,等到租期结束再回溯主张权利,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租赁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所有沟通尽量留存书面记录,出现欠费、逾期情况时及时协商处理。一旦发生争议,优先核对合同条款,厘清保证金的作用,不要简单认为合同写了就一定可以无条件执行,必要时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