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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如今直播行业发展火热,不少主播都会和传媒公司签约合作。很多企业用合作合同掩盖实际用工关系,出现欠薪、社保缺失等问题时,双方就会为是合作还是劳动关系争执不休。这类纠纷屡见不鲜,也让不少从业者权益受损。那么签约时该如何分辨关系、守住自身权益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王某(原告)
相对方: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
王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合同,公司支付6万元签约补贴,双方口头约定月保底收入1.2万元。次月公司转账部分薪资,后双方因理念分歧,王某停止直播并退回签约补贴,以欠薪、未缴社保为由提出解约。双方就法律关系性质争议不断,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随即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王某与本地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合同》,约定由公司全权负责其演艺、直播相关业务,直播内容、发展方向均由公司安排,王某需无条件配合执行,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2.5万元。签约当日,公司向王某支付6万元签约补贴,双方口头约定每月保底收入1.2万元。次月,公司向王某转账9166.67元,款项备注为“4月薪资”。
后续双方因直播规划、工作安排产生分歧,王某在同年6月停止直播工作。7月,王某主动退回6万元签约补贴,并向公司发出解除通知,以公司未足额发放薪酬、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主张解除双方关系并补发拖欠报酬。双方就彼此究竟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争执不下,多次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2025年2月,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她的诉求。王某对仲裁结果不服,认为裁决与实际用工情况不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决定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王某支付拖欠工资;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
律师:黄律师
擅长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刑事辩护、投融资及并购、婚姻家庭
评价:经济法硕士,拥有专业的行业知识及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为-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从业13年期间,曾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多年独立刑事辩护的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及相关法律服务,企业合规,企业刑事风控,合同法务及商事法务,民商事仲裁、诉讼。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相关律师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当事人,深入核实案件全貌,重点梳理双方签约、薪资发放、工作管理、沟通解约等关键事实。针对本案核心争议,也就是双方属于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律师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厘清诉讼思路,为后续维权工作筑牢基础。
为夯实案件证据体系,律师开展精细化证据梳理与固定工作。律师逐一整理《艺人独家合作合同》、签约补贴转账记录、薪资转账凭证、工作微信群管理记录、直播工作安排截图、解约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等关键材料。重点提取公司对主播直播时长、内容方向、工作任务的管控证据,佐证双方存在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
庭审前,律师秉持高效化解纠纷的原则,主动与涉案传媒公司沟通调解,依法向其释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后果,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但公司坚持双方仅为合作关系,拒绝协商赔付。调解无果后,律师迅速完善诉状与庭审材料,细化劳动关系认定的辩论要点,全面完成庭前筹备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原、被告虽签订艺人合作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模式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公司对主播的直播内容、时长、工作任务享有绝对管理权,存在明确的人身管理从属关系。同时双方口头约定固定月薪保底,公司按月发放薪资并备注工资,具备劳动报酬属性,且主播工作属于公司核心经营业务,据此应当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补足拖欠的保底工资。
庭审中,涉案传媒公司辩称,双方系平等商事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公司表示转账备注“工资”属于财务操作失误,该款项实为合作分成,不存在固定保底薪资约定,公司无权也未对主播进行用工管理,因此无需支付欠付工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判断劳动关系不以合同名称为依据,需结合实际用工模式判定。本案中公司全程管控主播工作内容、直播安排,通过工作群下达指令,具备人身从属性;公司按月发放固定报酬,款项备注为工资,具备经济从属性,主播工作亦属于公司核心经营业务,完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综上,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决该传媒公司限期向当事人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
当下直播行业签约合作十分普遍,不少传媒公司会以艺人合作、商务合作等名义与主播签约,以此规避用工责任、社保缴纳及薪资保障等法定义务。很多从业者缺乏法律认知,仅凭口头约定合作,轻信公司保底薪资、福利承诺,未落实书面条款,一旦双方产生分歧,极易出现欠薪、权益无人保障的情况,维权也会陷入被动。
判断双方是合作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核心不在于合同名称,而在于实际用工模式。如果公司对主播的直播时长、内容方向、工作任务进行统一管理安排,按时发放固定保底薪酬,工作内容属于公司核心经营业务,即便签订的是合作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从业者依法享有薪资、社保等劳动权益。
律师提醒广大直播从业者,签约时务必仔细审核合同条款,明确薪资标准、发放形式、工作管理及权益保障内容,留存聊天记录、工作安排截图、薪资转账流水等全部用工证据。遭遇公司拖欠工资、否认劳动关系、拒不缴纳社保等侵权行为时,切勿盲目协商妥协,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