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如今,酒驾、违停引发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喝点酒开车、临时停一下车不算大事。可一旦出事,往往是生命代价,还会陷入责任扯皮、赔偿拉锯的困境。明明双方都有过错,却总有人不愿担责,保险公司也常推诿,导致受害方维权艰难。这类纠纷里,责任到底怎么定?损失该如何赔?普通人遇到又该怎么维权?
案情速递:
委托人:死者赵某近亲属(原告)
相对方:孙某、某保险公司(被告)
2025年4月晚间,赵某酒后骑行摩托车,撞上孙某违规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货车,赵某抢救无效身亡。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承担次要责任,孙某申请复核后结论未更改。赵某家属有老人、残疾子女及幼童,后续和肇事方、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未果,对方推脱不愿足额赔付,家属协商无果,最终决定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索赔相关损失。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晚间,赵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区某路段时,与孙某违规停放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轻型栏板货车发生正面碰撞。事故导致赵某严重受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赵某仍于次日因创伤性休克不幸死亡,双方车辆均存在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酒后驾驶、未安全文明驾驶,系事故主要成因,承担主要责任;孙某违规在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承担次要责任。孙某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并申请复核,2025年5月,交管部门复核后维持原责任认定结论。
赵某家属包含年迈母亲、配偶,以及一名智力二级残疾的未成年子女和一名年幼子女,家庭负担沉重。事故复核结束后,家属多次与孙某、涉案车辆投保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沟通无果。孙某拒不认可事故责任,保险公司主张死者酒后驾驶应自负全部责任,仅愿意极低额度赔付。双方争议悬殊,调解彻底失败,受害人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决定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付各项事故损失;
2.请求判令孙某对保险赔付不足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二被告共同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6万余元;
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
律师:冯律师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处理、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冯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相关律师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对接死者家属,耐心安抚当事人悲痛情绪,细致梳理事故完整经过,逐一核实事故时间、责任认定、复核结果及家属受损情况。重点厘清本案特殊案情,明确原告含残疾子女、未成年子女等被扶养人的特殊赔偿权益,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为后续维权制定清晰办案思路。
为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律师开展全面细致的证据归集工作。律师系统整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结论、医院抢救记录、死亡证明等核心材料,细致调取死者户籍、亲属关系证明、子女残疾等级鉴定报告、未成年身份证明等证据,佐证被扶养人特殊情况及赔偿依据。同时规范整理各项损失凭证,分类制作证据清单,确保所有证据合法完整、链条闭环,有力支撑全部诉讼主张。
庭审前,律师秉持高效解纷原则,积极牵头组织诉前调解,主动与被告车主及保险公司沟通,依法释明双方过错责任、赔偿标准及相关法律规定。面对保险公司全责抗辩、对方拒不配合赔付的情况,调解最终无果。律师随即预判庭审争议焦点,完善起诉状,细化责任划分、特殊赔偿项目的辩论观点,全面完成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受害人家属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本案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复核,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孙某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存在明显过错,与事故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次要赔偿责任。本案受害人家属包含残疾子女、未成年子女,抚养压力巨大,原告主张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法有据,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由孙某按责承担,足额支持原告诉请。
庭审中,孙某仍不认可事故责任划分。保险公司辩称,死者系酒后驾驶,存在重大过错,应当自行承担全部事故后果,且违停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关联,即便赔付,也仅同意承担10%以内的极低责任比例,同时对部分赔偿项目及赔付范围提出异议,拒绝足额理赔。
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事故认定书及复核结论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可作为定案依据。赵某酒后驾驶存在主要过错,但孙某违规停放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未尽安全通行保障义务,过错与事故损害后果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结合本案人员死亡、家属存在特殊被扶养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双方过错程度,依法认定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对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项目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由涉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险限额内优先赔付原告各项损失,不足部分由孙某按照次要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二被告共同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6万余元,案件诉讼费用由二被告依法承担。
律师提醒:
现实生活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源于驾驶人的侥幸心理。不少群众误认为少量饮酒骑行、低速行驶不会引发严重事故,同时部分车主随意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觉得短暂违停无关紧要。事实上,酒驾、违规占道停车均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即便酒驾一方负主要责任,违停一方因存在违法过错,仍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非无责免责。
事故发生后,很多受害人家属容易陷入维权误区。部分当事人会轻信对方及保险公司的口头协商方案,忽视留存事故认定书、复核结果、就医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尤其涉及未成年、残疾被扶养人等特殊赔偿情形,若证据留存不全,极易导致合法赔偿项目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切勿因对方拒不认责、保险公司压低赔偿比例就放弃维权,私下和解往往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在此律师提醒广大群众,日常出行务必严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违停等违法行为,规避事故风险。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要第一时间固定全部证据,明确事故责任。面对责任争议、赔偿推诿、保险公司拒赔压赔等情况,不要盲目协商和解,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精准核算各项损失,依法主张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途径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