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如今职场里,不少员工离职时都会和单位谈妥离职补偿,签下书面协议定下金额。可不少企业为了逃避付款义务,常会暗中办理注销手续,还通过关联企业逐层注销规避债务,让打工者维权处处碰壁。面对企业这般刻意避债的操作,普通劳动者又该如何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陈某某(原告)
相对方:某自然人股东、某上层关联公司(被告)
2025年3月,陈某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同年8月,因公司经营调整,双方签订离职协议,约定某公司支付陈某某12600元离职补偿金。陈某某多次催要,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拖延,后发现该公司及上级关联主体已悄然注销,协商无果后,陈某某决定委托律师起诉,追究相关主体责任。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32岁的上班族陈某某入职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三年劳动合同,约定月薪6500元,某公司正常为其缴纳社保。2025年8月,因某公司经营调整,双方协商签订《离职协议》,明确某公司需在15日内支付陈某某12600元离职补偿金,双方就此无其他劳动争议。
协议到期后,陈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某公司催要补偿金,均被某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2025年10月,陈某某前往某公司注册地址核实,才发现某公司已悄然注销,未履行任何清算程序,且某公司的上级关联公司也已完成注销,形成“层层注销”的局面。
陈某某尝试联系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却被以“与己无关”为由拒绝配合。深知维权不易的陈某某,为保住自身合法权益,决定委托专业律师起诉,追究相关主体的清偿责任。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离职补偿金11875元;
2.请求判令二被告赔付原告因维权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000元;
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
律师:陈律师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处理、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陈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相关律师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与原告陈某某深入沟通,详细核实其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协议细节及催要补偿金的全部过程,精准梳理核心争议——公司层层注销后,相关股东及关联公司的责任承担问题,明确办案方向,同步告知陈某某证据留存的重要性,安抚其焦虑情绪,清晰讲解庭审流程及自身权利义务。
为筑牢维权基础,律师开展细致的证据收集与整理工作。结合本案特点,重点调取劳动合同、离职协议、工资流水、催款记录,以及涉案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注销登记信息、股东信息,逐一核对材料真实性与关联性。针对公司层层注销的复杂情况,律师仔细梳理各主体间的关联关系,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指导陈某某补充维权过程中的沟通记录、误工及交通相关凭证,对所有证据分类归档、制作规范证据清单,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律师同步尝试与二被告沟通诉前调解,向其释明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清偿责任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作为股东及关联公司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耐心劝说其主动履行,减少双方诉累。但二被告均拒绝配合调解,态度消极。律师随即预判庭审焦点,完善起诉状,梳理辩论思路,细化责任承担的主张策略,全方位做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全力保障陈某某的合法权益。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原告与原公司签订的离职协议合法有效,公司欠付补偿金事实清楚。原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层层注销,属于恶意逃避债务,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及关联公司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要求二被告支付原告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一辩称,其并非公司实际控制人,对离职协议及注销事宜不知情,不应承担付款责任;被告二辩称,其与原公司系独立法人,无实际经营关联,原告的诉求与其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全部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离职协议、工资流水及公司注销档案等证据,能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及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事实。二被告作为原公司股东及上层关联公司,属于法定清算义务人,其注销行为未履行通知债权人及清偿债务义务,构成对原告合法权益的侵害,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支付离职补偿金11875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律师提醒:
日常生活中,不少劳动者离职时会与公司签订离职协议,约定离职补偿金,但往往忽视后续履约风险,尤其面对公司注销、层层避债的情况,极易陷入维权困境。很多人轻信公司口头承诺,不注重留存书面协议、催款记录等凭证,一旦公司注销,便难以举证维权,最终错失拿回补偿的机会。
劳动者签订离职协议后,要及时跟进补偿金支付情况,若公司拖延付款,务必留存好微信、电话等催款记录,同时关注公司经营状态,发现公司有注销苗头时,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相关证据。切勿因公司承诺“后续支付”就放松警惕,避免出现公司注销后,找不到责任主体、维权无门的局面。
在此提醒广大劳动者,涉及离职补偿、劳动报酬等事宜,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付款时间、金额及违约责任。若遭遇公司注销逃避债务,不要盲目维权,应第一时间整理好相关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厘清各主体责任,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股东及关联公司的清偿责任,才能最大程度守住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