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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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写错姓名身份证赖账!法院:依法足额偿还欠款

作者: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时间:2026年06月03日分类:经典案例浏览:77次举报
2026-06-03


“小锦说法普法维权”

日常建材商贸交易中,不少商户依靠微信沟通、口头约定完成供货与结算,凭借彼此信任简化交易流程。但这种简易交易模式,极易埋下货款拖欠隐患。部分买方收货后刻意拖延还款,甚至通过篡改欠条信息、拒不对账等方式恶意赖账,导致卖方回款困难、维权受阻。面对这类隐蔽的欠款套路,商户该如何留存证据、守住自身货款权益呢?


案情速递:

委托人:吕某(原告)

相对方:孙某(被告)


吕某与孙某通过微信达成五金管材购销约定,供货后吕某发送98630元对账单,孙某仅转账48000元。同年10月吕某核算,叠加旧欠后余款69250元并发至对方,孙某未回应。次月孙某当面写欠条,故意写错姓名用字与身份证尾号。后续吕某多次催款无果,孙某始终拖欠不付,吕某协商无望,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索债。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孙某通过微信联系吕某洽谈五金管材采购,双方在线敲定货品规格与计价标准,口头约定收货后分期结算货款。货物送达验收完毕后,当月12日吕某微信发送总额98630元的对账单据,孙某查看消息后没有回复确认。当月29日吕某发消息催款,孙某通过银行卡转账48000元用于清偿部分欠款。


2025年10月中旬,吕某重新核算往来账目,微信告知孙某加上往年遗留欠款,剩余未结货款共计69250元,孙某依旧视而不见、不予对账。经吕某数次上门催促,11月上旬二人当面对账,孙某手写出具欠条,却故意用同音字署名、涂改身份证末尾几位数字,蓄意埋下纠纷隐患。


后续吕某持续索要尾款,孙某不断找借口拖延拒不付款,多次协商无果。为追回拖欠货款,吕某决定委托律师起诉维权。


当事人诉求:

1.请求判令被告孙某向原告吕某支付拖欠货款69250元;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律师:

律师:冯律师

擅长领域:

民商事争议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处理、企业客户非诉专项法律业务处理

评价:冯律师系锦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专业知识过硬,文笔流畅、逻辑清晰,办事认真负责,协助指导老师参与过各类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能凭借自身的经验和专业优势协助指导老师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她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每一个客户负责,同时注重自身品行和职业道德的修养。在工作中不但认真协助指导老师参与各类案件,而且还积极参加有关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律师实操水平,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办案经过:

律所接到委托后,指派了相关律师承办本案。律师第一时间对接原告当事人,全面梳理案涉五金管材买卖的交易全过程,细致核对双方微信沟通记录、供货明细、对账记录及转账流水,精准锁定被告拖欠货款、恶意篡改欠条姓名与身份证号码的核心事实,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同时梳理案件诉讼思路,为后续维权工作奠定基础。


为筑牢案件证据链条,律师开展精细化证据收集与固定工作。系统整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供货凭证、银行转账流水、篡改瑕疵的原始欠条等核心材料,固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欠款金额以及被告恶意规避债务的关键事实。同时逐一核对账目明细,梳理欠款计算依据,规范整理全部证据并制作完整证据清单,补齐证据瑕疵,形成闭环证据体系。


庭审前,律师秉持高效化解纠纷的原则,主动联系被告沟通协商,依法向其释明恶意拖欠货款、篡改欠条的法律责任,提出合理的还款调解方案。但被告拒不配合,否认欠款事实、拒绝还款。调解无果后,律师迅速完善诉讼材料,梳理庭审辩论要点,针对被告恶意规避债务的行为细化应诉观点,全面完成各项庭前准备工作,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办案结果:

我方律师主张,原、被告双方通过微信达成合法有效的建材购销合意,原告已依约完成供货义务。结合双方聊天记录、对账凭证、转账流水及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足以证实双方欠款事实清晰、金额明确。被告故意写错姓名同音字、篡改身份证尾号,属于恶意设置证据瑕疵、规避债务的失信行为,不能抵消真实欠款事实,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足额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庭审中,被告孙某辩称,手写欠条所载信息存在错误,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均不属实,不能作为欠款依据。同时其否认原告主张的欠款总额,主张双方账目未最终核对,欠款金额无法确认,认为原告诉求缺乏有效证据支撑,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微信沟通记录、供货及对账凭证、部分还款流水能够相互印证,完整证实合法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被告当庭认可欠条为其本人书写,故意篡改关键信息仅造成凭证形式瑕疵,不影响真实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其规避还款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有据可依,依法予以采信。


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孙某于规定期限内向原告吕某支付全部剩余拖欠货款,本案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孙某承担。






律师提醒:

在日常商贸往来中,很多中小商户习惯于通过微信沟通订单、口头约定结算方式,简化交易流程提升效率的同时,也暗藏诸多法律风险。多数人凭借合作信任,不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仅依靠线上聊天、口头对账完成交易。一旦后续产生货款拖欠纠纷,极易出现账目模糊、证据零散的问题,给后续维权带来极大阻碍,这也是民间货款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


交易双方对账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务必严格核验关键信息,重点核对欠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欠款金额、还款日期等核心内容,杜绝同音错别字、数字涂改、信息缺漏等情况。部分债务人会利用债权人的疏忽,故意篡改、错写身份及署名信息,试图制造证据瑕疵、规避还款义务。此类刻意耍赖的操作,看似是小疏漏,却会大幅增加维权难度。


律师提醒广大经营从业者,商事交易务必留存完整证据,妥善保存聊天记录、供货单据、对账截图、转账流水及欠条原件。遭遇对方恶意拖欠货款、篡改凭证信息等行为时,不要盲目私下协商拖延。协商无果后,应第一时间整理全套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合法诉讼途径固定事实、追回欠款,切实守护自身合法的财产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等附随义务。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付款期限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随时主张货款给付。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律所在专业上追求精湛·服务上追求品质,以“专于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锦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3151000********4P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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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1000********4P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经济仲裁、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