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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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超付工程款争议二审,沈张律师代理施工企业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者:沈张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708人看过 举报

2026-04-2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施工企业作为总承包方将项目主体结构劳务分包给第三方劳务公司,双方就案涉工程先后签署基坑支护、主体结构两份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完工后,总承包方认为已超额支付工程款83万余元,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劳务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及利息,同时主张劳务公司承担工期延误、农民工讨薪等多项违约金合计169万余元。

二、案件难点

1. 一审不利局面被动:一审法院判决劳务公司需向总承包方返还超付工程款9.8万余元,总承包方主张的100万元农民工讨薪违约金也被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二审上诉改判难度大。

2. 合同约定与事实认定存在偏差:合同约定的模板补贴款被一审法院错误认定为需达到质优工程标准才予以支付,需要结合合同文本及工程验收情况还原双方真实约定。

3. 结算混乱下的金额认定复杂:双方同时存在两份合同,工程款支付未明确区分对应合同,结算金额、扣款项目存在大量争议,需要逐一梳理证据厘清款项性质。

三、律师代理成果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律师的上诉抗辩意见,认定一审漏算12万余元模板补贴款,总承包方不存在超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最终改判驳回总承包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无需返还任何款项,且一审诉讼费用全部由总承包方自行承担,完全实现了当事人的二审抗辩目的。

四、律师作用

1. 精准锁定一审判决错误: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及合同条款,精准指出一审法院对模板补贴款支付条件的认定错误,结合合同明确约定的“保质保量完成即予补贴”条款,以及主体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事实,形成核心改判逻辑。

2. 抗辩主张举证充分:针对模板补贴款的实际施工面积、工程质量合格等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同时就工程款支付、扣款项目的争议事项逐一抗辩,全部意见均被二审法院采信。

3. 高效实现二审改判:通过专业的法律适用论证,说服二审法院在未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改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额外的经济损失。

沈张律师,联系电话18662819190.现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5年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具备...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通
  • 执业单位: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620********8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
1320620********80 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