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违约责任与责任限制条款
所谓违约责任条款,通俗地说就是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的条款。一般人从生活常识的角度出发可能觉得违约责任主要指“赔钱”,但实际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典型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不同类型。
我们以典型的买卖合同为例,在起草合同过程中如果站在买方的角度,我们建议可以设计以下违约责任条款:如卖方未按时交付产品的,需按日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卖方所交付的产品质量未达到交付标准的,承担退货/重作/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站在卖方的角度,我们则建议可以加入:合同签订后/产品交付后,买方无故拖延付款的,需按日支付逾期违约金;货物运抵后卖方拒绝收货的,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定金不予退回。
作为律师,在日常服务合同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不少企业在与客户/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出于碍于情面等因素,违约责任条款对己方过于严苛,对对方则过于宽松,这很容易导致后期履行过程中付出高昂的代价。此外,争议解决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负担,也与违约责任相关。我们可以在违约责任条款或争议解决条款中约定争议解决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否则在欠缺该等约定时要求败诉方承担诉讼/仲裁费用的要求不一定能够得到支持。
除了上述违约责任,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实践中往往还会在合同中加上一条责任限额条款。典型的如:甲方/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支付的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或者服务提供方在任何情况下支付的违约金之和,不得超过该方在本协议项下所收到的服务费总金额。这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一方在发生争议时承担过高的违约责任。
五.陈述与保证与特殊赔偿责任条款
陈述与保证条款作为一种概括式的兜底条款,在交易文件(比如投资协议或者股权/资产购买协议)中比较常见。然而,如果在实务中考虑到某些法律风险在未来特定情况下仍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时,对于该等责任的承担,我们可以通过“特殊赔偿责任(Specific Indemnity)”条款将赔偿责任具体化,以进行双保险。该等条款不一定出现在前述违约责任条款中,也可以单列在陈述与保证条款大类之中。
其实,在普通的业务合同中,用好陈述与保证条款也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在MCN机构与商品销售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可以约定,销售方保证其要求MCN机构旗下主播所带货的商品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并且完全享有商品的IP或者已经获得了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果能再配合上违约责任条款,也就是一方违反了陈述与保证条款需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日后可以很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约定,如果商品销售方违反其承诺,导致主播所带的货物质量存在瑕疵,被第三方索赔或者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商品销售方需就MCN机构的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解除条款
说到合同的解除,除了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等相对“正常”的合同终止方式,不能忽视的还有单方解除权。也就是,合同的一方是否可以单独决定解除合同?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解除的形式/程序是怎样的?合同解除后的效果如何?这不仅是律师在起草、修订法律文本工作时的重要条款,往往也是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仲裁中首当其冲会被法庭/仲裁庭问询的争议焦点之一:合同解除权的基础/行使依据。
【哪一方有权解除、出现什么情形时解除】合同中可以约定,出现一方根本违约/违反陈述与保证/怠于支付或丧失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进入清算程序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解除合同。
【通过怎样的形式/程序来解除】将书面通知寄送到对方的地址时解除。
【解除后的效力是什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合同解除后,哪些条款是持续有效】通常而言,保密、知识产权、违约责任等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依然有效。特别是为了确保违约责任条款持续有效,可以在合同中加一条,“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一方在终止之前因另一方违反其于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义务而获得的所有权利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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