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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草要点和基本技巧(上)

作者:裴臻清 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9日分类:合同起草浏览:517次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公司、企业,都免不了和各类合同文件打交道。那么,如何起草一份内容完备、逻辑清晰,并可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至于“掉坑里”的合同呢?本文就来简单介绍下合同起草的基本技巧。

鉴于本文较长,共分上中下三篇发表。

 

一.一份合同应具备一些基础核心要素,这些要素不可或缺,否则极易发生争议。

专业律师起草的合同往往内容完备、条款众多,但如果去繁就简,我们会发现一份合同都具备一些基础、共通的要素,少了任何一项,都难以成为完整的合同。

这些要素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于普通自然人,或者尚没有专职法务部门的中小企业来说,在自行审阅一份合同时,首先可以看一下合同中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必备的要素。如果缺失的话,应当尽量补完整。否则容易发生争议。

 

二.起草合同时,把握己方的核心权利义务”。

在确定合同具备必备要素后,接下来应当考虑一下在这份合同中己方应当享有的最核心的权利是什么,己方需要承担的最主要的义务又是什么。

      举个例子, A公司是一家玩具设计和销售企业,准备与代工厂签订一份玩具汽车模型的采购合同(典型的OEM/ODM合同),那么作为采购方,A公司首先可以考虑在这份合同项下,自己的核心权利是什么,最想达成的目的是什么——通常而言,采购方首要关注的应当是代工厂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质保量,价格应当准确无误、不会发生争议。举例来说:

1)产品的单价/总价是否在合同中予以了明确、清晰的约定?(可以在主文中约定,也可以在附件或订购单中约定)该价格是否包括了买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2)合同中应当尽可能详细、明确地约定产品的规格、参数、质量标准。

      更详细而言,A公司准备采购的玩具车规格(长、宽、高)是多少?轴距是多少?是否配电机?操纵方式是什么?甚至,可以进一步细化到玩具车的车轮是用什么材质制作的;内饰是什么颜色;充电后可以怎样的速度行使多久

      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义务,在合同审阅过程中A公司也应当尽可能谨慎地承担自己的义务。作为买方,最主要的核心义务与款项支付相关,即:

1)关于价款支付:可以设置合理的、与付款义务挂钩的前提条件,例如只有在产品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A公司才有义务支付尾款;

2)关于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A公司应尽可能降低自己的违约责任,例如降低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在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如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无付款义务等。

这一节中提到抓大放小、重点关注己方的核心权利与义务,这是因为:首先,不同类型的合同实质上万变不离其宗,如果能考虑清楚自己的核心权利义务,那么就算是复杂的、非典型的合同,也能够轻松拆解、在签署后不会给自己留坑;其次,合同的谈判是一门妥协的艺术,在谈判过程中势必有一些条款无法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起草,不得不向对方妥协,那么坚守最核心的权利底线、同时放弃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权利,则有利于在保障己方权益的同时,有效地推进项目,避免谈判破裂。

 

三.提前预判易发生争议的条款并加以完善

审阅合同的另一个要点,是提前预判未来可能发生争议的条款,并提前加以完善。当然,这需要长期的合同起草经验以及诉讼经验的积累。

现以采购合同为例,简单举几例说明: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相当一部分货物采购合同的争议都发生在产品交付环节,最常见的情形是买方认为卖方的产品并未达到标准,而卖方则坚持已达标;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不甚明了的情况下,双方围绕产品质量发生争执,最终走上法庭,耗费不少精力。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双方在早期围绕合同谈判时就应当特别留意质量标准条款验收条款

质量标准条款在上文中已有陈述。关于验收条款,如果从买方的角度出发,应当尽可能为己方验收留出空间。即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约定收货后尽可能长的验收期、尽可能完善的验收方式,当且仅当产品完全符合买方要求时,验收才通过,触发付款义务;如验收不通过的,乙方应负责自担费用对产品进行处理。

反过来从卖方的角度,则应当尽量简化验收方式、缩短验收期。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约定货物交付后由收货方当场对产品外包装、数量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签字确认,产品即交付完成。

      此外,双方还应约定如双方对于验收结果各执一词时的处理方式。例如:是否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由哪一方指定等。

除了验收条款,我们在长期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经常发现需方会频繁修改已在合同中确定的需求,这一点在服务类合同中尤甚——甲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多次修改设计要求,导致乙方的时间、成本大幅上升,甚至前期确定的物料需要全面更换;而由于合同中缺乏相关的条款规制,导致乙方有苦难言,不得不铺上大量人力修改,甚至最后还因为没有及时完成而被甲方追责。

      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我们通常都会建议乙方在合同中加上变更服务内容/设计方案的,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如未协商一致,乙方仍有权按本合同确定的内容/方案向甲方交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付款或迟延付款

  

如有相关法律需求,欢迎联系裴律师。


裴臻清律师,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现为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裴臻清律师在为客户提供涉外诉讼、仲裁及非诉法律服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10120********77
  • 擅长领域:国际贸易、涉外法律、涉外仲裁、法律顾问、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