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卖淫类刑事案件当中,司法实践容易出现 “全店人员一锅端” 的处理模式,会所的普通管理人员、员工常常会和实际投资人、组织者一并被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卖淫罪本身量刑起点即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被认定 “情节严重”,刑期直接上升至十年以上,一旦定性出错,当事人将承受极为严重的刑罚后果。王某作为足浴会所店长被控组织卖淫罪一案,便是通过律师精细化辩护,剥离普通员工的过度归责,实现重罪改轻罪,最终获得缓刑的典型案件。
案件基本概况
王某是某足浴会所的店长,仅仅按月领取固定劳动工资,不参与会所的投资入股,不参与定价规则制定,也不掌控店内资金分配。日常工作仅限于落实老板下达的指令,开展店内基础管理,主要负责员工排班、顾客日常接待等事务,没有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的权限,对于会所整体经营模式、利润分配均没有决策权。
后该会所被公安机关查处,查实场所内存在多名卖淫人员,王某被一并抓获,公安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对王某立案侦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公诉机关结合全案卖淫人员数量,直接认定本案属于组织卖淫罪 “情节严重”,量刑建议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量刑建议,对于只是打工谋生的王某而言,意味着漫长的牢狱生涯,王某系初犯,此前没有任何前科劣迹,家属得知该量刑意见之后万分焦急,紧急委托郑泽敏律师介入处理本案。
案件办理难点
本案辩护的阻力非常突出。第一,侦查机关习惯于以整个会所的涉案规模、卖淫人员总数量评判案件严重程度,直接将全部在岗管理人员统一认定为组织卖淫罪,不会细致区分出资人、实际控制人和打工管理人员之间的层级差异。第二,王某本身担任 “店长” 职务,从外在身份表象上符合场所管理者特征,想要剥离其组织、控制的核心犯罪行为,论证仅起到辅助作用,改变案件定性难度较大。第三,一旦 “情节严重” 这一评价无法打掉,按照法律规定,王某就要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工作压力巨大。
律师精细化辩护全过程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郑泽敏律师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王某,反复核对全部案件细节,厘清王某的实际工作范围、权限边界,分清谁是实际出资人、谁掌握人事招募、资金管控、业务决策的核心权力,区分开王某被动执行指令的普通履职行为。
在全面阅卷之后,律师将卷宗证据进行拆解梳理,把会所内部人员划分为实际投资人、幕后控制人、核心组织者以及普通雇员不同层级。结合案卷供述、书证证据,重点论证王某只是执行老板下达的工作指令,既没有参与出资分红,也不具备对卖淫人员的管理、控制、招募权力,仅仅承担店内部分日常事务,在整个犯罪链条当中只起到辅助作用,并不符合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
同时,辩护意见着重提出:整个会所的涉案卖淫人员总数,不能够不加区分全部归责于王某。王某本人没有实施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的行为,从司法解释角度,也不满足协助组织卖淫罪当中 “情节严重” 的认定标准,应当剔除对其 “情节严重” 的认定。
与此同时,律师指导当事人积极退缴自己全部的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把全部从宽情节落实到位。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交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多次和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申请变更指控罪名,希望能够将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
案件最终结果
经过多轮沟通,检察院充分接纳了辩护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将起诉罪名由组织卖淫罪变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同时撤销了案件 “情节严重” 的认定,原本十年以上的量刑基础被彻底推翻。案件开庭审理阶段,律师继续围绕当事人属于初犯、坦白认罪、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发表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意见,判决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某不需要进入监狱服刑,重刑风险被彻底化解。
案件总结与实务提醒
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二者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是刑罚轻重天差地别。组织卖淫罪基础刑期五年以上,一旦认定情节严重,量刑直接跳到十年以上;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刑罚要轻很多。
很多足浴、会所的普通店长、前台、工作人员,本身只是拿固定工资的打工者,没有投资分红,不掌握犯罪的核心决策权,仅仅从事排班、收银、接待等事务性工作,却容易被按照重罪组织卖淫罪追究责任。这类案件辩护的关键,就是仔细区分人员层级,剥离不属于当事人的责任,结合退赃、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争取变更轻罪名,谋求缓刑结果。这起案件也提示,在娱乐服务类场所务工,即便只是普通打工岗位,也需要辨别场所经营业务,一旦发现存在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离职远离,避免身陷刑事风险。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