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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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刑事辩护郑泽敏律师案例解析|唐某涉软件开发被控诈骗案实录,办案复盘与实务探析

作者:郑泽敏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次举报
2026-08-19

在网络犯罪高发的当下,不少软件开发从业者仅仅承接外包项目,却因下游客户将技术成果用于违法犯罪,自身卷入刑事风险。技术人员往往只是单纯提供代码开发服务,并未参与诈骗谋划、未接触被害人、未参与赃款分配,却被侦查机关以诈骗罪立案追究。诈骗罪若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一旦指控成立,技术人员的人生将彻底倾覆。郑泽敏律师办理的唐某涉嫌诈骗一案,便是典型的技术外包引发的刑事风险案件,通过全阶段精细化辩护,实现重罪向轻罪的罪名变更,最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结果,避免实刑牢狱之灾。

案件缘起:承接软件开发外包,坠入千万诈骗漩涡

唐某长期从事手机软件开发工作,依靠承接网络外包订单获取劳动报酬,并无刑事犯罪前科。2022 年,杨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唐某,委托唐某开发一套期货交易软件的代码。洽谈业务过程当中,杨某对外宣称要搭建一套正规的期货交易业务系统,向唐某提出软件功能需求,约定相应开发酬劳。唐某按照客户提出的全部技术参数,完成整套软件的开发、代码交付工作,还将项目代码存放于公开可访问的代码仓库,后续按照约定,继续向杨某提供软件相关技术维护服务,收取对应的劳务报酬。

唐某完全专注于技术实现,没有深度核实客户实际用途,也没有参与软件后续运营、资金结算、客户引流等业务环节。令唐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委托开发软件的杨某,根本不存在真实合法的期货经营业务。杨某拿到这套交易软件之后,将软件包装成投资理财平台,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利用该软件骗取众多被害人资金,全案涉案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随着大量被害人报案,这起特大网络诈骗案件案发,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溯源找到软件开发者唐某。办案机关认为,唐某开发的软件是整个诈骗活动的关键工具,将唐某认定为诈骗犯罪的共犯,以涉嫌诈骗罪对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唐某被羁押于看守所。按照法律规定,诈骗罪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法定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摆在唐某面前的,是极其严峻的刑事局面。家属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打击万分焦急,第一时间委托郑泽敏律师介入,开展全流程刑事辩护工作。

侦查阶段介入:会见核实事实,变更强制措施争取喘息空间

接受家属委托之后,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唐某处于被羁押状态。郑泽敏律师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多次会见唐某,完整还原案件的前因后果,仔细核对业务沟通记录、开发过程、报酬结算、软件交付等全部客观事实,厘清当事人主观认知、实际参与程度,固定关键案件细节。

会见过程中律师了解到,唐某作为技术开发者,只是完成客户指定的软件开发任务,事前并未和杨某通谋策划诈骗,没有参与设计诈骗话术,没有接触任何一名被骗受害人,也没有从诈骗赃款当中分红获利,收取的仅为约定好的技术开发服务费。唐某在软件开发阶段,并不清楚杨某会将软件用于诈骗犯罪。

结合会见掌握的事实,律师深度研判本案法律定性问题,发现本案在罪名认定上存在重大辩护空间,不应当直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随即,律师主动对接侦查办案民警,递交书面法律意见,充分阐述本案存在的事实与法律争议,提出唐某不宜继续羁押的辩护观点。经过多轮沟通争取,侦查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唐某的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变更,让唐某得以离开看守所,也为审查起诉阶段的罪名辩护打下重要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精准辨析两罪边界,推动重罪变更轻罪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本案辩护最为关键的阶段。郑泽敏律师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申请阅卷,完整调取全部卷宗材料,细致梳理全部讯问笔录、聊天记录、电子证据、资金流水,剖析侦查机关的指控逻辑。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唐某的行为究竟应当认定诈骗罪共犯,还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量刑差距巨大,诈骗罪涉案千万级别对应的是十年以上重刑;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刑期仅为三年有期徒刑。

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来看,诈骗罪共犯,要求行为人和主犯具备共同诈骗的犯罪故意,事前或者事中通谋,明确知晓对方实施诈骗行为,配合完成诈骗犯罪的实行环节;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为人仅仅是概括性知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但并不知晓对方具体实施诈骗,不存在诈骗的犯罪合谋。

结合全案证据,律师确定核心辩护思路:唐某没有和杨某形成诈骗的犯罪通谋,主观上不具备诈骗犯罪的直接故意,客观上只实施软件开发、技术维护的中立技术服务行为,并未参与诈骗的核心实施环节,不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但其开发的软件客观上被他人用于网络犯罪,行为更加契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郑泽敏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案情,充分阐释辩护观点,提交逻辑完整、附有法律依据的书面辩护法律意见,对卷宗当中的证据逐条展开分析论证,厘清本案罪与罪之间的界限。经过反复沟通论证,承办检察官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调整案件定性,不再以诈骗罪起诉,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次罪名变更,直接将当事人面临的十年以上重刑风险彻底消除。

审判阶段多维发力,争取缓刑实现无需入狱

案件进入法院审判程序之后,辩护工作并未止步。虽然罪名已经变更,但是依然需要争取适用缓刑,帮助当事人避免牢狱之灾。郑泽敏律师一方面继续和唐某及其家属沟通,落实认罪认罚相关工作,完成技术报酬退缴;另一方面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提交类案参考以及专门针对缓刑适用的辩护意见。

辩护意见重点说明:唐某属于初犯,无任何犯罪前科;自身仅提供技术劳务,并未从诈骗犯罪当中获取超额非法收益;主观恶性较小,对上游诈骗缺少明确认知;到案之后能够如实陈述全部案件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经完成违法所得退缴,具备全部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社会危害性较低,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经过法庭开庭审理,法院充分考量全案事实证据、辩护意见,最终对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缓刑。唐某不用进入监狱服刑,得以回归社会与家庭。

案件复盘:技术从业者应当警惕外包业务的刑事雷区

本案最终获得较好的辩护结果,来源于全阶段的递进式辩护:侦查阶段争取变更强制措施,审查起诉阶段主攻罪名变更,审判阶段全力争取缓刑。本案也折射出互联网时代一个十分现实的风险:软件开发、技术外包本身属于合法业务,但如果对委托方业务背景不加甄别,开发的程序、工具被用于网络犯罪,技术提供者就极有可能被卷入刑事追责。

区分诈骗罪共犯与帮信罪,核心要看技术人员是否与上游存在犯罪通谋,对上游诈骗行为是否明确知情,有没有参与犯罪的核心环节、是否参与赃款分红。如果仅仅是提供中立技术服务,对下游犯罪并不明确知晓,就存在变更轻罪的辩护空间。

同时本案也提示,一旦遭遇刑事立案,当事人家属应当把握住侦查、审查起诉的黄金辩护周期,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会见、阅卷,找准案件核心争议点,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多角度展开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郑泽敏律师基础介绍 郑泽敏是专业靠谱的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及口碑好的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律师,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13702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