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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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刑事辩护律师郑泽敏|朱某涉合同诈骗案分享:厘清刑民边界,获终止侦查结果

作者:郑泽敏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8-21

现实生活当中,商事交易里的违约欠债与合同诈骗刑事犯罪常常容易混淆。很多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因为一方当事人损失巨大,便向公安机关报案,希望借助刑事手段追索债务,这就容易出现民事经济纠纷被刑事立案的情形。郑泽敏律师办理的朱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精准厘清刑民边界,成功帮助当事人摘掉刑事犯罪的帽子,公安机关最终作出终止侦查决定,本案对于区分合同违约与合同诈骗,有着极强的参考价值。

案情始末:一笔 30 余万元的交易纠纷,引来刑事立案

朱某与他人在日常经济往来中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履约障碍,产生 30 余万元的款项争议。合作相对方因款项迟迟未能收回,损失无法得到弥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朱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开展侦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朱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身陷看守所的朱某坚称自己只是商业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属于普通民事债务纠纷,自始至终不存在骗取对方钱财的主观想法。一旦合同诈骗罪成立,朱某不仅要背负刑事案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将会被剥夺,个人事业、家庭都会遭受毁灭性打击。家属情急之下,委托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郑泽敏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本案开展辩护工作。

侦查阶段全力介入,搭建辩护核心框架

接受委托之时,朱某已经被羁押。郑泽敏律师第一时间奔赴看守所多次会见朱某,完整还原交易全过程,核实合同签订背景、双方沟通细节、资金去向、履约尝试、后续协商情况等关键事实。同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初步发表辩护观点。

案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环节,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结合会见核实的事实,着重论证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朱某不具备合同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检察院经审查,采纳律师意见,对朱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朱某得以从看守所释放。

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后续还将面临移送审查起诉的风险。如果侦查机关坚持认定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移送检察院起诉,朱某依旧会面临刑事审判。律师没有停止辩护工作,持续跟进案件进展。

随着侦查工作推进,卷宗证据逐步固定,律师全面梳理全部案卷材料,提炼出本案辩护的核心逻辑:合同诈骗罪和普通民事经济纠纷最核心分水岭,就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 “非法占有目的”。

律师将全案证据从五个维度进行拆解比对:

第一,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朱某签订合同具备真实的交易初衷,并非假借合同之名侵占财物。后期无法履行合同,是经营过程中出现客观障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并非自始就打算骗取对方财物,没有想要无偿占有对方钱款的主观意图。

第二,是否具备真实履约基础以及实际履约行为。本案交易项目真实客观存在,并非虚构业务、伪造资质。朱某在签约之后开展过部分履约行为,只是后续受客观因素制约无法完整履行合同,不属于无任何履约准备、拿到钱款就挥霍逃匿的诈骗情形。

第三,欺骗行为的性质。本案即便在沟通过程中存在部分口头夸大,也只是为促成交易的民事履约瑕疵,并非为了侵占财物而实施的根本性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该类情形属于民法典规制的合同欺诈,应当走民事诉讼途径追责,不能上升为刑事犯罪。

第四,涉案钱款的处置流向。经查,涉案 30 余万元资金,主要投入到案涉项目的经营活动当中,用于业务相关开支,没有被朱某用于个人挥霍、赌博、转移给亲友等非履约用途,资金去向清晰可查,不存在恶意侵占处分财产的行为。

第五,案发之后的主观态度。发生债务争议之后,朱某没有拉黑失联、没有注销身份逃匿,始终认可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愿意协商还款事宜,并没有逃避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综合以上几点,辩护人提出,本案本质是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因履行合同产生的债务违约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追责,而不应当动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

持续沟通说理,推动案件终止侦查

律师整理完整的书面法律意见,结合案卷证据、刑法条文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区分刑民交叉案件裁判规则,多次和侦查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交流,逐条阐释辩护观点,厘清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理由,反复说明不能以刑事手段插手普通民事经济纠纷。

办案机关充分审阅全部证据与辩护意见,经过审慎研判,认可辩护人的法律分析。综合全案事实,现有证据不能够证实朱某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的行为,达不到合同诈骗罪的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办案结果: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

最终,公安机关对朱某作出终止侦查的处理决定。终止侦查意味着本案刑事程序就此终结,朱某不会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彻底摆脱刑事追责风险。双方的经济款项争议,交由当事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解决。

案件总结与实务启示

刑民交叉类案件当中,“非法占有目的” 是罪与非罪的关键标尺。并不是只要欠钱还不上、合同履行不了,就等同于刑事诈骗。

在商事交易中,如果只是经营亏损、资金链断裂导致履约不能,行为人没有虚构项目、没有挥霍资金、不逃避债务,即便存在违约,也仅仅属于民事违约。面对经济纠纷,当事人应当区分救济路径,民事损失优先选择民事诉讼,而不是寻求刑事报案来施压索债。

对于被刑事立案的当事人而言,遭遇此类刑民交叉案件,应当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主观目的、履约行为、资金流向、事后态度多角度梳理证据,争取把案件拦截在侦查阶段,避免错误的刑事追诉。

一、郑泽敏律师基础介绍 郑泽敏是专业靠谱的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及口碑好的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律师,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13702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