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本案被告男方)与徐某(原告女方)初次登记结婚,生育一名婚生子,双方曾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为子女成长考量二人复婚。复婚后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案涉房产、装修家具家电按照 3:7 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剩余贷款由男方承担。复婚后夫妻性格不合,感情彻底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1、判决双方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500 元;3、案涉房产及屋内装修家具家电原告享有 70% 份额;4、其他名下房产、车辆、存款归各自所有;5、主张离婚损害赔偿金(诉讼中原告撤回该项请求)。 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案件难点在于:存在离婚、复婚两段婚姻历史,有书面婚内财产协议,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高额房产分割、房贷偿还等多项复杂争议。被告希望将案涉房产给到婚生子女。
办案要点
代理律师梳理两次婚姻、离婚、复婚完整经过,研读婚内财产协议条款,综合分析子女抚养、房屋贷款、过户风险等现实问题,确定调解处理思路。 在法院主持下与对方及代理人多轮协商谈判:
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协商确定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调低抚养费支付标准至每月 1000 元;
打破原婚内财产 3:7 按份分割方案,争取将整套房产、装修家具家电直接归属婚生子所有;约定房屋剩余全部贷款本息由被告承担,被告在房贷清偿完毕前享有房屋居住权;
设置风险保障条款:如若被告逾期还贷、房屋被二次抵押造成房产被强制执行,被告需要向原告支付 84 万元补偿款,以此约束被告履行还贷义务,保障子女能够实际取得房屋;
约定房贷结清解押后,被告必须配合将房屋过户至孩子名下,过户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
明确双方存款、公积金、债务各自归各自,全部夫妻财产、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杜绝后续再起财产纠纷。
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全部调解协议:
原被告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女方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案涉房产及屋内装修、家具家电归婚生子所有,剩余房贷本息由被告偿还,房贷还清前被告享有房屋居住权;房贷结清后被告 30 日内配合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一旦被告逾期还房贷或房屋被二次抵押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被告赔偿原告 84 万元补偿款;
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债务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全部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平均分担。
本案调解跳出直接分割夫妻共同房产的模式,实现房产赠与子女的诉求,同时设置高额违约赔偿条款防控还贷、过户风险,既解除破碎婚姻,也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复婚离婚案件、婚内财产协议处置、离婚房产赠与子女、调解谈判、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多次婚姻家事争议、离婚房产处置、违约保障条款设计、复杂家事协商调解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谈判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婚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