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本案被告男方)与徐某(原告女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原告诉至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主张两套婚后购置房产、一台车辆全部归自己所有。被告同意离婚,但抗辩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均分;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对方名下大额银行存款、基金、工资收入,还有已经过户至案外人名下的车辆,案件财产争议标的巨大,涉及多套房产、多部车辆、多笔大额银行往来流水,部分资金还牵扯案外第三人。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
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代理后,代理律师全面调取两套房产不动产档案、多台机动车登记资料、双方多家银行完整流水,梳理工资、理财、转账记录。 庭审代理重点:
双方均同意离婚,重点聚焦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套房屋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虽然分别登记在原、被告各自单独名下,依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厘清两台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车辆市场价值,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针对已经过户到案外人的车辆,提示法庭该车辆已经不在夫妻双方名下,本案离婚诉讼无法直接处理,可另案起诉维权;
针对对方与案外人之间大量资金往来,区分借款、还款、理财、工资等不同款项性质,对婚后工资收入中被转出的部分主张进行分割;
和法庭沟通两套房屋的处置方案,房屋分别归登记方所有,互相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车辆同理互付折价款,将各方应付折价款进行抵扣合并计算,简化履行。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
两套婚后房产分别归各自登记人所有,按照双方确认的房屋价值互相支付房屋折价款;两台车辆分别归登记方所有,互相支付车辆折价款;
认定女方转出的部分婚后工资收入属于共同财产,判决予以分割;
已经过户给案外人的车辆,告知另行起诉处理;被告主张分割的其余大额存款,因涉及案外人,证据不足,未予以支持;
将双方互负的房屋、车辆、工资补偿款项相互折抵后,最终判令原告向被告支付折价款合计 40.4 万元;个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案件受理费按照财产情况由双方分担。
本案财产关系错综复杂,涉及多套房产、多辆机动车、大量银行流水以及案外人资金往来,通过逐项梳理证据,争取到房产、车辆依法均分的裁判结果,维护委托人重大财产权益。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多套房产车辆分割、复杂银行流水梳理质证、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标的额高、财产链条复杂、牵涉案外人的离婚财产争议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大额复杂婚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