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本案原告男方)与徐某(本案被告女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婚后二人因家庭家务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双方离婚;2、婚生男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2000 元;3、分割夫妻共有机动车;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被告主观上仍存有夫妻感情,并不希望离婚,希望能够维系家庭完整。
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梳理双方恋爱、结婚、生子完整经过,梳理夫妻感情发展历程。庭审代理重点:
向法庭陈述双方具备较好的婚前感情基础,婚后已经建立夫妻感情,婚后争吵属于普通家庭矛盾,尚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法定情形;
表明被告仍然对原告存有感情,愿意主动改善沟通方式,积极化解家庭矛盾,具有修复婚姻关系的意愿;
结合婚姻现状,请求法院给予双方缓和矛盾、修复夫妻关系的机会,从维护家庭、保护未成年子女角度,判决不准离婚。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婚前感情基础、婚后相处情况、分居现状,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仍存在和好可能性。判决:不准原告与被告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律师提示:本次判决后,如果双方后续仍无法化解矛盾,若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次诉讼保留了婚姻存续状态,为当事人争取到修复家庭关系的时间与机会。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婚姻挽回、抚养权争议、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第一次离婚诉讼对方坚决起诉离婚案件、婚姻感情状况举证说理、家庭矛盾化解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