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本案被告男方)与徐某(原告女方)自由恋爱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儿子。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家庭矛盾持续产生,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双方离婚;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3、分割位于李沧区的夫妻共同房产;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被告。案件核心争议包含三部分:婚生子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房产分割补偿,同时需要处理存款、公积金、房屋剩余贷款等多项夫妻财产问题。
办案要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婚姻、子女成长、房产购置及贷款还款全部事实证据,综合分析双方抚养条件、房产市场价值、剩余贷款数额。考虑到婚姻家事案件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减少双方对抗,确定调解为主的办案思路。
在法院主持下,代理律师与对方、对方代理人多轮沟通协商:
争取婚生子由我方当事人直接抚养,同时合理约定女方探视时间,保障孩子同时获得父母关爱;
协商确定女方按月承担抚养费;
谈判房产处置方案:房屋归我方当事人所有,剩余贷款由我方独自偿还,确定房屋折价款支付金额、付款时间,明确付清款项后办理过户,过户费用承担主体;
约定双方名下存款、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全部夫妻财产、债权债务一次性了结,避免后续再起纠纷。
调解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达成全部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子由被告直接抚养,女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同时明确女方每周的探视时间与接送方式;
案涉房产归被告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自行偿还;被告于约定日期前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32 万元,款项付清且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女方配合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
本案以调解方式妥善解决离婚、抚养权、大额房产分割多项争议,平衡各方诉求,实现案结事了。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房产折价款分割、调解谈判、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离婚房产分割、探视权方案设计、家事案件协商调解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谈判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婚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