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原告女方)与徐某(被告男方)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后双方产生家庭矛盾,男方曾经先行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女方仍抱有和好意愿,未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处于分居状态,女方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双方离婚;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2 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庭审当中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主张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分居存在客观缘由,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性。双方还存在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涉及房产权属约定。
办案要点
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梳理全部案件材料,调取对方公积金、银行流水,整理分居、双方矛盾相关证据,同时对公证婚前财产协议、财产线索进行梳理固定。 庭审过程当中围绕分居事实、过往离婚诉讼记录、夫妻感情状况展开举证与法庭辩论,向法庭陈述双方婚姻现状。离婚案件判决离婚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达到法定判决离婚的证明标准,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考量双方尚有修复感情的可能性。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婚后建立一定夫妻感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仍有沟通和好机会,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方承担。
律师提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大概率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可在判决之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法律规定此时再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本次诉讼也完成固定分居事实、调取对方财产流水、保全公证财产协议证据的作用,为后续再次起诉离婚做好完整证据储备。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婚前婚内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离婚证据收集、分居事实固定、公证财产协议质证、多次离婚起诉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婚姻家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