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女方)与徐某(男方)系自主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男孩,长子已经成年,次子尚未成年。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步恶化,二人自某年 7 月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在此之前,吴某已经先后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三次离婚诉讼判决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依旧没有改善,分居状态持续,夫妻感情完全没有修复的可能性。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委托郑泽敏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次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庭审过程中,徐某(男方)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同时提出大额赔偿主张,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撑其赔偿诉求。另外双方均认可不存在夫妻共同存款、没有共同债务;男方虽提及婚后共同财产,但并未提交完整、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财产明细与权属情况。
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后,郑泽敏律师仔细梳理全部过往诉讼材料、分居相关证据以及子女生活现状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法定离婚事由,重点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历经三次离婚诉讼仍无法缓和矛盾,长期持续分居,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当依法判决离婚;针对抚养权,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未成年次子长期跟随女方在外地生活,从维持孩子现有稳定生活学习环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应当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男方承担抚养费。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代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判决吴某与徐某离婚;
婚生次子由吴某(女方)抚养,徐某自判决确定月份起,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男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关于双方提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证据尚不充分,告知双方可待证据完备后另行起诉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本案历经四次离婚诉讼,终于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保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婚姻家事方面的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抚养权争议、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离婚多次不判离案件、子女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财产梳理认定、离婚证据组织收集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婚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