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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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郑泽敏律师|多次起诉不准离婚,代理当事人第四次起诉成功判离并争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

发布者:郑泽敏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0日 6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女方)与徐某(男方)系自主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男孩,长子已经成年,次子尚未成年。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不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逐步恶化,二人自某年 7 月起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

在此之前,吴某已经先后三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法院均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三次离婚诉讼判决之后,双方夫妻关系依旧没有改善,分居状态持续,夫妻感情完全没有修复的可能性。万般无奈之下,吴某委托郑泽敏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第四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双方离婚,婚生次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案件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庭审过程中,徐某(男方)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同时提出大额赔偿主张,但未提交充分证据支撑其赔偿诉求。另外双方均认可不存在夫妻共同存款、没有共同债务;男方虽提及婚后共同财产,但并未提交完整、充分证据予以证明财产明细与权属情况。

办案要点

接受委托后,郑泽敏律师仔细梳理全部过往诉讼材料、分居相关证据以及子女生活现状证据。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 “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法定离婚事由,重点向法庭陈述:当事人历经三次离婚诉讼仍无法缓和矛盾,长期持续分居,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当依法判决离婚;针对抚养权,向法院提交证据证实未成年次子长期跟随女方在外地生活,从维持孩子现有稳定生活学习环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应当将抚养权判归女方,同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男方承担抚养费。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代理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判决吴某与徐某离婚;

  2. 婚生次子由吴某(女方)抚养,徐某自判决确定月份起,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同时男方依法享有探望权;

  3. 关于双方提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因证据尚不充分,告知双方可待证据完备后另行起诉主张,本案不予处理;

本案历经四次离婚诉讼,终于成功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保住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婚姻家事方面的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抚养权争议、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离婚多次不判离案件、子女抚养权争取、夫妻共同财产梳理认定、离婚证据组织收集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婚姻家事纠纷,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郑泽敏律师基础介绍 郑泽敏是专业靠谱的青岛刑事辩护律师及口碑好的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律师,郑泽敏律师联系电话18653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经济犯罪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1370220********44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取保候审、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