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吴某(原告女方)与徐某(被告男方)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婚生男孩。婚姻后期双方因家庭琐事以及男女交往问题产生巨大矛盾,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开始分居生活。分居之后,婚生男孩跟随男方共同生活,男方设置障碍,多次阻挠女方正常探望孩子,女方甚至报警处理,仍然难以实现探视。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双方离婚;2、争取婚生子抚养权,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分割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夫妻共同财产;4、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 男方当庭同意离婚,但要求取得孩子抚养权;同时主张女方婚内存在过错,请求对于房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女方不予分割或者少分。
办案要点
郑泽敏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本案之后,系统性整理证据材料:收集孩子成长视频、报警记录、和幼儿园老师沟通录音、幼儿园缴费凭证;调取女方父母愿意协助抚养的承诺书、退休工资流水,用以证明:分居之前孩子长期由女方及女方父母照料,女方具备充分抚养条件,祖辈可以提供稳定经济、生活帮扶;男方存在恶意阻碍探视的行为,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庭审中针对对方提出的婚内过错、抚养权归男方的抗辩进行质证辩论。结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向法庭阐述,虽然分居阶段孩子在男方处生活,但不能单纯以此确定抚养权归属,应当综合孩子过往实际照料情况、情感依赖、双方家庭帮扶条件,同时考量一方阻挠探视对儿童带来的负面影响。对于房产共同还贷部分,充分发表财产分割的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采纳代理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判决吴某与徐某离婚;
婚生男孩判由吴某(女方)直接抚养,判令男方配合交接孩子,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明确男方享有每月四次探望权,每次可留宿一晚,女方予以配合;
结合婚内过错情形,对婚后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依法酌定分割,判令男方向女方支付共同还贷补偿款 6 万元;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共同分担。
本案在分居后孩子实际被对方控制、无法正常探视的不利情形下,成功争取到子女抚养权,同时拿到房产共同还贷补偿,有力维护当事人在离婚案件当中子女抚养以及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离婚诉讼、抚养权争夺、离婚财产分割、民事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子女抚养权取证、探视权纠纷、婚内房产还贷分割、离婚案件证据组织质证类案件,办案严谨务实、庭审经验丰富,已成功代理多起复杂婚姻家事案件,切实维护众多当事人合法权益。
郑泽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