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国鸯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9日 89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申请人入职后,在工作期间受伤,被鉴定为工伤10级,公司没有为劳动者及时购买社会保险,导致申请人无法从工伤保险进行工伤理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被申请人支付。但是,在申请人向被申请人要求赔偿时,被申请人拒绝了申请人的要求,并且在申请人住院期间未派人护理,也未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
最终,申请人找到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劳动能力鉴定及检查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费用。
建议:在工作中受伤,要区分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就可以申请工伤赔偿,要保留好因为受伤所支出的费用的票据及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