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于2019年5月入职被申请人处,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1月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于2020年4月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两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庭认定双方已于2019年5月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的两倍工资差额,最终按照劳动仲裁申请书主张裁决被申请人支付两倍工资差额83450元。
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是有1年的诉讼时效的,如果在期间未提出就会丧失劳动仲裁的胜诉权,因此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邹国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