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被告在外务工时相识,2009年7月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同年9月生下一子,2013年1月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原告起诉离婚,最终法院于2018年7月驳回诉讼请求。之后双方没有共同生活,2019年10月,原告委托律师提起第二次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当准许,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中,第一次离婚如果没有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篇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邹国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