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国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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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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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资如何主张?

发布者:邹国鸯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23日 67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上诉人于2018年3月入职上诉人处,于2020年11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2020年7月至9月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2020年2月3日至2月20日疫情期间的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未休年休假工资。2020年12月仲裁庭做出裁决要求上诉人支付上述款项。上诉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于2021年5月做出上诉人支付上述款项的判决。上诉人不服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11月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近几年,因疫情影响到一些公司的复工时间,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邹国鸯律师,2014年至今专职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东莞市律师协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6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