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邹国鸯律师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3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2020年7月,原告萧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文某归还人民币67万元的借款,并提供了文某以借款人的身份签名的借据一份,并约定了借款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文某偿还萧某67万的借款及利息。文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诉讼费用由文某承担。
2、本案中借据上有被告的签名,即使被告否认签名时的意愿为借款,但未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因此认定借款事实并无不妥。
3、民间借贷纠纷中要保留好借款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并且把握住案件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