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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设置警戒牌,导致他人受伤的赔偿责任

发布者:苏建庆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228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A承包B公司项目,由于前晚大雨将警戒标志、围栏全部冲倒。早上,安装天然管道的工人C进入到A项目,调入深3米的电梯井中。

之后,政府质监局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协调赔偿事宜。但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C将A、B公司、天然气公司D告上法庭,起诉金额为32万。A委托我作为案件代理人,办理该案件。

二、诉讼方案

(1)C存在过错,C明知是施工现场任然进入。

(2)D公司与C时劳动合同关系。

(3)A已经在现场设置警戒标志,只是前晚刮风下雨,将警戒线吹倒。

三、法院最终判决

A承担16万责任。

四、最终为A免去16万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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