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苏建庆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3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A投资B房地产项目22万元。A将投资款转给B后,B未实际将款投入项目,且项目公司股权未转给A。
A多次要求B归还22万投资款,B也口头同意退还。但均未退还。
之后,A委托我代理该案件,向B追回投资款22万。接到该委托后,要求A给B发微信信息,确认还款金额,还款方式。在B回复信息后,我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B退还投资款22万及产生的利息。
二、案件总结
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的退出,必须双方有结算。根据投资行为的“风险共担”的法律性质。如果在诉讼过程中,获得投资款一方主张投资全部亏损,且双方没有结算。法院很难对投资款返还的数额作出认定,即原告将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三、诚恳建议
广大投资者,在退出投资协议、合伙协议的时,务必与对方签订退出协议,结算退出的款项、数额,否则将会面临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风险。
本案最终为A挽回了22万的经济损失。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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