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庆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7789789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房产征收款被侵占的维权之路

发布者:苏建庆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80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2010年A工厂破产,职工B下岗后,经A工厂同意,使用A工厂的厂区作为养猪厂。2016年政府需要征收厂区,在征收程序完毕后,出具《征收补偿协议》。职工B的养猪厂征收价格为20万,并登记在《征收补偿协议》中。

政府将征收款支付给A工厂后,A工厂以厂区是工厂的集体财产,拒绝留职工B的征收款。导致B职工提出诉讼。

二、代理方案

我方主张《征地补偿协议》上明确征收款是约定给职工B,A工厂无权扣留。为此,要求A工厂按照《征地补偿协议》支付职工B应得的征收款。

三、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B职工的全部征收款。

苏建庆律师 已认证
  • 18577897898
  • 广东弘岭(南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102分 (优于85.4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篇 (优于98.47%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建庆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5424 昨日访问量:2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