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苏建庆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8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A购买了挂车,车辆登记在B公司名下。融资过程中,A向银行贷款,B公司将车辆抵押给银行。每月A将所需归还的贷款转给B公司。
之后,B公司财务卷钱跑路。但A不知情,继续没有将钱转给B公司。但是B公司未继续帮A归还贷款,导致银行直接起诉A归还贷款。
最终法院判决,A归还银行贷款,并强制拍卖抵押车辆。
A无奈只能向B公司追讨,但是B公司一直以财务人员卷钱跑路为由,拒绝退还A的款项。
二、案件评议
本案中,A的做法错误的地方在于,A本来可以自行归还贷款的,却将钱转给B公司去帮忙归还贷款。B公司就有了可乘之机。
本案全部损失,都由A承担,完全是A无法律风险意识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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