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庆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577897898
咨询时间:09:00-22:00 服务地区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苏建庆律师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24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A群人在酒吧喝酒,B群人也在酒吧喝酒。A与B之前就存在矛盾。喝完酒,双方走出酒吧,便在马路边上发生打斗。而后,未成年人C与其他人赶到,并对B伙人中的D进行殴打,致D二级轻伤。

二、辩护思路

1.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向未成年人C的学校调取了《学生证明》。证明未成年人C是在校学生。

2.与检察院沟通认罪认罚。

3.与受害人沟通,安抚、赔偿受害人后,获得受害人谅解。

4.提出事发原因,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

三、裁判结果

最终,审判法院采纳以上意见,认定未成年人C构成寻恤滋事罪,判处五个月拘役。






苏建庆律师 已认证
  • 18577897898
  • 广东弘岭(南宁)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167分 (优于85.6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6篇 (优于98.48%的律师)

版权所有:苏建庆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3387 昨日访问量:1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