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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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牟****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高志远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自2000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山东省****学校与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山东省****学校一直为牟***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涉嫌违规违纪。牟**返还为其代缴的2000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145748.51元。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山东省*****学校以其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继续为牟**缴纳社保费用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牟***返还该学校代缴的社保费用145748.51元。据此,山东省*****学校在本案中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遂向牟***主张返还款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发生的经济纠纷,并非是山东省****学校基于社会保险征缴关系而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社保费用,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高志远,本人执业以来,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倡导“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宪法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82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