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高志远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17日 10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自2000年10月1日至2020年5月9日,山东省****学校与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山东省****学校一直为牟***缴纳社会保险,该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涉嫌违规违纪。牟**返还为其代缴的2000年10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社会保险费用共计145748.51元。
关于本案是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的问题,山东省*****学校以其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仍继续为牟**缴纳社保费用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要求牟***返还该学校代缴的社保费用145748.51元。据此,山东省*****学校在本案中是认为双方之间存在不当得利法律关系遂向牟***主张返还款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发生的经济纠纷,并非是山东省****学校基于社会保险征缴关系而要求社保经办机构退还社保费用,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