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一审判决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实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2,466.7元。被告不服上诉后,中院维持原判。
2、案件争议焦点:(1)误工费、护理费是否应参照全国贫困县的收入计算;(2)是否应由被告之子(驾驶人)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
3、点评:1、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纠纷,由于事故发生地及受诉法院位于湖南省境内,对于误工费、护理费应当参照湖南省颁布的上一年度行业标准,参照县级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2、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应当的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这样可以保证原告能够及时拿到赔偿款,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陈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