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2018年4月3日18时20分许,被告唐名青与原告黎启回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唐名青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黎启回负次要责任。
2、点评:被告在原告治疗期间为原告垫付56700元医药费,在开庭时被告主张除了其垫付的医药费外,还通过微信转账支付18000元给原告家属,而原告家属事先未料及会出现此情况,在被告支付完医药费时就已经将住院发票交给被告。为此,本代理人想尽办法,通过调取医院缴费的记录,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转账时间对比,证明了被告的谎言,为原告挽回了18000元的损失。这无疑是对一个农民,尤其是一个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无法工作挣钱的农民来说,不仅是一个精神慰藉,也是极大的经济补偿。
3、建议: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原件。
陈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