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原被告自2014年开始分居,被告曾于2016年、2017年起诉离婚,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均因为共同财产房屋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双方都不妥协,最终离婚未获准许。直到原告此次起诉离婚,经过庭前调解、开庭、庭后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圆满达成协议,两个子女由原告抚养,抚养费其自行承担,被告放弃共同财产的分割。
点评:
对于自己经手的离婚案件,我更倾向于调解结案,尤其是涉及到子女抚养的问题,调解结案的好处是原被告对结果都相对满意,将来双方也可以心平气和的就小孩的学习、生活进行沟通,不至于因为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对孩子造成过大的影响。
陈敏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