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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498人看过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但领导不批准,或要求继续工作的具体时间或完成什么项目才让走,如走就克扣工资或者不配合转社保关系或不出离职证明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以用人单位同意或不同意为条件,也不能克扣工资或以其他条件限制劳动者离职。劳动者依法以书面形式(最好当面递交一份,向单位邮寄一份留存证据材料)提出离职后即可解除劳动关系,即可离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因此劳动合同解除后,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和开具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然,办理工作交接也是劳动者的义务。

     所以,离职时如果单位克扣工资,或者不配合转社保关系或不出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依法向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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