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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后,全职太太离婚可获得家务补偿?

发布者: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46人看过

前段时间,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引起网友热议。

案情是这样的:陈先生与王女士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3年后年开始产生矛开始分居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2020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王女士认为,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为什么会有补偿?有法律依据吗?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主审法官就是依据该条作出补偿判决的。

很多网友表示5万元太少了,《民法典》刚实施,具体的情形和补偿数额还需要长时间的摸索。我认为,《民法典》这样规定更是体现男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平等,全职妈妈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更多。依法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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