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的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一离婚案件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引起网友热议。
案情是这样的:陈先生与王女士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3年后年开始产生矛并开始分居,陈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撤回起诉;后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先生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王女士认为,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数十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则由双方平均分割,陈先生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为什么会有补偿?有法律依据吗?今年实施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主审法官就是依据该条作出补偿判决的。
很多网友表示5万元太少了,《民法典》刚实施,具体的情形和补偿数额还需要长时间的摸索。我认为,《民法典》这样规定更是体现男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平等,全职妈妈在照顾家庭方面付出更多。依法应当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