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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不让走或者克扣工资怎么办

发布者: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722人看过

      在回复咨询的过程中,我发现有很多人问这样的问题:我提出辞职,公司让我再干一个月合法吗?我提出辞职,还有工资吗?因为公司怎么怎么样,我能提出辞职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的权利,但也要通过合法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你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同意了,你可以立马走了。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未协商一致,你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再干一个月就可以走了。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这种情况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以上几种情形的,你书面提出辞职,立马就可以走人,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

           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是不得克扣工资的。因此,不要害怕提辞职没工资或者用人单位不让走怎么办,只有你按照上述规定提出辞职,直接走人就行。克扣工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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