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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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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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24年09月13日 13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合同签订

    • 2018年4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 合同约定原告购买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某某街某号某某大厦某号办公楼某室的房屋,总价款为912010元。

  2. 款项支付

    • 原告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912010元。

  3. 交房争议

    • 被告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在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而是要求原告签订免除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承诺函》。

  4. 首次诉讼

    • 2023年,原告因被告未交付房屋,向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表示可以随时交房,原告撤回交房请求。

    • 2024年1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9120元。

  5. 再次诉讼

    • 原告撤诉后,被告仍拒绝交房,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

    •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用。

  6. 案件审理

    •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被告应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 法院确认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且房屋未交付。

  7. 判决结果

    • 2024年8月20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永熹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交付案涉房屋。

    •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承担。

  8. 上诉权利

    • 如被告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分析: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支付全部房款的义务,而被告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应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从业以来精心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