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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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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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成功争取子女抚养权

发布者:张志旺律师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9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刘某(男方)与于某(女方)结婚多年,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一儿(刘某二)一女(刘某一)。由于长期矛盾,双方都无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女方想争取女儿抚养权,男方想争取两个孩子抚养权。协商未果,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

律师点评:
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案中,两名子女在一起生活多年,离开父母一方已对其造成一定伤害,再将姐弟二人分开无疑更不利于其成长。经律师协助,男方与女方积极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名子女由男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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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法院生效判决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内容作脱敏处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1)冀01XX民初XXXX号

原告∶于某,女,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X区X号,身份证号码∶13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河北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X区X号,身份证号码∶13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志旺,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于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庭前调解。
原告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女刘某1归女方抚养,婚生子刘某2归男方抚养;3、判令婚前财产各归己有,婚后财产依法分割;4、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于某与被告刘某的婚姻关系;
二、婚生女刘某1、婚生子刘某2由被告刘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刘某自行承担;探望权双方可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原告于某可于每月第四周周六、日探望;
三、位于石家庄X区X号房产一套(含地下室一间)归被告刘某所有,被告刘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于某房屋补偿款X元;登记在被告刘某名下的X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冀AXXX)归被告刘某所有;登记在被告刘某名下的X牌小型轿车(车牌号为冀AXXX)归原告于某所有,被告刘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协助原告于某办理过户手续;
四、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X元,减半收取计X元,由原告于某负担X元,由被告刘某负担X元。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0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现执业于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做。从业以来精心代理了大量婚姻家庭、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6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