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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孙曙光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3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王XX与张XX离婚纠纷一案的一审民事裁定书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XX号原告王XX。委托代理人袁X,湖北XX律师。委托代理人孙XX,湖北XX律师。被告张XX。本院在审理原告王XX与被告张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XX于2015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XX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XX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