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孙曙光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13日 75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证据问题
对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必然要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作举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的证据从启动与获赔角度上大致可分为五大类:1、损害事实与加害方;2、确定侵权与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3、损害后果以及所支付费用;4、赔偿标准;5、免责。因此,原告需要在上述方面进行全面举证。
(一)诉讼当事人的举证
在一具体人身损害赔偿个案中,损害后果以及所产生的费用进行举证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因为它是客观存在的,费用支付是可以具体量化的。对于损害后果除就治医院或医学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材料外,还可进行司法鉴定。对于超出或不应当支付的费用,被告会提出反驳意见,这点被告也会举证。
而在某些具体人身损害个案中,对于侵权事实、加害人以及加害人的侵权责任进行举证可能会困难,有时十分困难。是否构成人身损害侵权,直接决定到能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能否成立的关键问题,也是能否依据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获得赔偿的关键。理论上讲,除工伤不能获得双重赔偿外,符合司法解释相关条款规定的各种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人身赔偿事实与后果的,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加害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