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季宏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7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承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并交付使用,二被告应按照欠据确认的金额支付原告工程款。关于原告诉请的利息,由于双方没有约定给付工程款的时间,也不能确认涉案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具体日期,确定从原告提起诉讼之日,即2021年4月19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工程款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