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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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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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XX公司等与吕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王晓良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华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吕X、原审第三人北京XX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5民初618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华XX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华XX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华XX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王晓良律师,原职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北京炜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益接待律师,北京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炜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8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