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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债务中关于婚姻债务的纠纷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339人看过


武汉债务中关于婚姻债务的纠纷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刘女士向武汉债务律师咨询因为老公炒股亏了很多钱,而且发现老公有银行借贷,大概几十万左右,暂时男方有偿债能力,男方月收入2万到3万是做采购有外快。刘女士担心这些债务会危及自己,询问怎么办,现在刘女士要通过特殊渠道拿男方的征信看对方借贷状况,想请武汉债务律师写婚内财产协议,并且采取一些录音的形式把男方借贷炒股的情况录下来,以备不时之需。男方说一周之内会给出具体方案,方案涉及炒股和借贷问题的处理,刘女士觉得方案不一定可行,还是想提前做准备。如果男方不炒股了,刘女士还是会继续婚姻的,但是还是想了解炒股,怕对方嘴上说不炒股了实际还在炒股。该武汉债务案中这对夫妻主要矛盾是男方炒股,大量外债,刘女士怕拖累自己,于是刘女士想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来避免相关债权债务纠纷。

该武汉债务案中婚内财产协议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婚内自愿签署的并且取得的财产的归属来签定的一种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的规定,男女双方是可以约定在还处于婚姻关系状态的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结婚前的那部分财产,各人归各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一部分的归属共同所有、一部分的归属各自所有。第一种情况各自归各自所有。也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自始至终不发生混同。第二种情况共同所有。这种情况就比较好理解,因为我们国家实施的就是夫妻财产共同制。从他们婚姻缔结的那一天开始,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约定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举一个例子,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各自名下归各自所有,他们的存款可以约定共同所有,签订夫妻财产协议。

我是武汉律师——张律师,如果有武汉债权债务纠纷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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