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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常识之七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1人看过举报

15. 落实工伤待遇后,不排除继续向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受损害的劳动者可以双向主张的。

这个我懒得打了,似乎最高法院副院长在答记者问的时候对这个问题有专门的回应,粘贴过来:

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我们认为,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有利。因此,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6.买房子如果要你再买地下车位的,仔细看看那个地下车库是不是规划里的,很多房地产商把规划里的防空洞也当作车库卖给你,而这种车位是办不了产权的,他们只会告诉你让你租着用,租好多年,他也没法给你办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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