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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小常识之六

2021-03-01

发布者:张梅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381人看过举报

14. 有很多朋友做小买卖,都很喜欢设立一人有限公司,觉得这样说了算,又是有限责任,我要提醒一下注意保存好公司财务独立的证据,因为一人公司很特殊,打官司的时候,需要你来证明你和公司的财务没有发生混同,证明不了你就是混同,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就不是有限责任了,大多数人做小买卖的人也雇不起法务,就没有这种证据保留的意识。(有的朋友问“其他公司就不需要保存证据了吗”?这里有一个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其他形式的公司,是别人来证明混同的,别人证明不了,你就没混同;但一人公司是你来证明自己没有混同,证明不了,推定混同。这是区别)

《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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