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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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能否冻结

作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18年11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7次举报

    1.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所有权人应为转账人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自己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冯某通过ATM机发起了转账交易,是对其所有的存款行使处分权的一种表现,亦是取款自由的一种延伸,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作为提供服务方银行在受理转账申请后非因特定事由必须及时办理。

    2016年9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发布《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换言之,任何自然人通过自动柜员机向他人账户转账,银行需在收到转账申请24小时后发起交易指令,并按照申请的要求转至指定账户。既然该款项是在银行收到转账申请24小时后才转至指定账户,那么该转账可撤销期间内所产生的资金利息,仍会计付到转账人的账户中。

    既然转账可撤销期间的收益利息归属转账人,那么转账可撤销期间的本金当然也归属转账人。因此,转账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的所有权应归转账人冯某。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予以保全,符合民事诉讼法和《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银行作为协助单位应当配合。


    2.冻结转账可撤销期间的转账资金于法有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通知》规定:“个人通过ATM机向本人跨行和向他人转账的,发卡行在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可在受理后24小时内申请撤销转账。”因此,转账人可在转账可撤销期间将转账予以撤销。交易行为一旦撤销,该转账资金仍会回到转账人的交易账户之中。


张晓倦律师,办案经验超过11年,执业经验超过9年,现执业于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纠纷等经济案、刑事犯罪辩护、离婚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