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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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514人看过

互联网时代智能手机的普及、各种即时通讯软件的广泛应用,使得在线加班、在线待岗成为常态,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工作微信群、QQ群、电子邮件等方式在休息时间向劳动者发出工作指令,即使该工作指令可能仅需回复或者线上简单操作,也毫无疑问地影响了劳动者休息的权利。我国宪法、劳动法均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应当受到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充分尊重并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在休息时间发布工作指令、工作要求,可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在某些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以接收紧急的工作指令,并在此种随时待命的情况下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劳动者则在不影响休息的情况下,秉持诚信原则,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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