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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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挂靠,劳动关系成立吗?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574人看过

实践中,某些企业为满足某些行业的准入要求,常会与拥有行业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合作,让其将证书注册到企业,约定使用时限并支付一定费用;持有证书的人员通常不用到企业上班,只需在某些情况下“出场配合”。然而此类挂靠情形往往难以厘清持证者是否与挂靠方存在劳动关系,持证者在以劳动者身份维权时,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需要提醒持证者的是,资格证书,尤其是建设领域的资格类证书必须“证在人在”,持证者和相关企业不能以挂靠形式使用,以保证工程质量。否则,一旦出问题,会给持证者和相关企业带来巨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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