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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营运损失的,谁来赔偿?

发布者:张晓倦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5日|分类:交通事故 |7518人看过

营运损失就是营运车辆在发生事故后到正式恢复营运期间损失的费用。通常情况下,停运时间是从被撞那一天起计算,直到恢复营运为止,期间的定损、拆解、等待配件的时间也会计算在停运时间内。一般以天数作为计量单位,按照车辆每天的实际营运费用计算总数。

营运损失是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予以赔偿的,则要看商业险的约定,如果商业险没有约定停运损失不赔,则保险公司应进行赔付。如果商业险约定了停运损失不赔的相应条款,则要看保险公司是否对该条款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若没有尽到明确说明义务,那么相应的条款无效,当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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