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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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合伙人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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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费能否要求对方承担?

发布者:黄荣高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27日 5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简要案情:A公司因施工需要,向B公司购买胶合板、方木,后经结算,确认欠尚B公司货款若干元,并出具《还款计划》,约定了还款期限,但在承诺的还款期限内未还款,B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货款,并要求承担因此支出的律师费30000元,该项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分析:

在诉讼中,原告一般会要求被告承担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因为从原告的角度考虑,正是由于被告的原因,比如侵权、违约等,原告才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解决,那么由此产生的律师费理应被告承担。法律上是不是有依据呢?

被告承担律师服务费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律师服务费被认为是属于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的合理支出,或者属于因侵权造成的合理损失范围,所以该费用由被告承担。一般见于人身侵权、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中。

第二种情况是合同中约定一方承担。一般见于合同纠纷中,比如某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中约定:如买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货款,卖方通过诉讼追索,卖方委托律师代理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由买方承担。当然,在其他类型合同中,比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借款合同等,也可以在相关条款中进行类似约定。

从证据的角度分析,如果原告想达到让被告承担律师服务费的目的,应提供两方面的证据。首先是原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因为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数额、支付方式、时间等。其次是原告向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转账支付律师服务费的银行转账凭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合法发票,这两方面的证据才能证明原告已经按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如数支付律师服务费。如果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但并未实际支付律师服务费,或者仅支付部分律师服务费,那么法院就有可能不支持或者仅支持部分。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的律师服务费也有所限制,有些地区的律师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如果约定的律师服务费超过指导价,超过部分有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判决结果:对于律师服务费的诉求,二审不支持。


黄荣高律师,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宁分所主任。被百色市律师协会评为“百色市思想品德好律师”。执业至今,担任政府、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百色
  • 执业单位: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50120********3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保险理赔、人身损害、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