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新能源车50台,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要求对车辆进行改装然后销售给甲公司。 甲公司收到车后再将涉案车辆租赁给另外一家公司,甲公司申请新能源车辆补贴。 上述交易完成后,乙公司为甲公司开具发票。本案因乙公司的业务经理骗取国家进出口退税而引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3人,故北京某区经侦将乙公司的法人刑事拘留并羁押在看守所。 我所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细致核实案件事实经过、涉案细节,同步梳理线索、协助调取佐证案件事实的相关证据。 结合全案在卷证据综合研判,辩护人认为本案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条,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关键问题,据此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嫌疑人顺利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侯审; 该案嫌疑人在2023年12月27日取保,在元旦前回家与家人团聚,这是最让家属及嫌疑人高兴的事了。 嫌疑人取保后的一年内,辩护人持续配合办案经侦部门提交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持续跟进案件办理、持续沟通辩护观点,经不懈努力,办案经侦部门终于在2024年12月24日作出解除取保侯审决定,本案于侦查阶段终止办理。 当事人无任何犯罪前科记录,辩护工作取得良好办案效果,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涉刑案件务必在当事人被羁押初期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律师可及时会见当事人,梳理案件证据,依法向办案及检察机关提交辩护意见,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 案件各诉讼程序具有不可逆性,一旦错失侦查阶段黄金辩护期,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再想变更强制措施难度就会增大, 所以建议大家把握住侦查阶段的黄金37天,全力争取不批准逮捕的可能性。